2016年7月27日 星期三

『第3屆樂齡教育奉獻獎』

『第3屆樂齡教育奉獻獎』
(一)表揚獎項:分為個人和團體獎項。
(二)表揚名額:
1、個人獎項(分為卓越領導獎、志工奉獻獎、教學優良獎)合計表揚60名。
2、團體獎項合計表揚12組:(1)樂齡學習中心:特優等獎3名、優等獎8名。(2)樂齡學習示範中心:特優等獎1名(得從缺)。
(三)評選對象:(1)承辦全國各鄉鎮市區「樂齡學習中心」之單位。(2)承辦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樂齡學習示範中心」之單位。(3)承辦「樂齡大學」之大學校院。
(四)被推薦者條件:
1、個人:需持續參與樂齡教育服務自103年1月1日至105年6月30日,達2年6個月以上。
2、團體:需自103年至105年持續承辦本部樂齡學習中心及樂齡學習示範中心達2年(含)以上,且105年持續辦理者。
(五)計畫審查分為初審及複審,初審收件截止日期為105年8月25日(親送及郵戳為憑),請貴單位依限將資料送達本局進行初審,逾期恕不受理。
(六)本局將依據計畫推薦名額,召開初審會議,秉持審慎、客觀、公平、公正及利益迴避之原則進行。
四、獎勵方式:得獎之個人、團體將受邀參加教育部辦理之表揚典禮(預定於105年10月下旬辦理),並將事蹟編印成名錄故事集,獎勵如下:
(一)「個人獎」得獎者,每位獎座1座、獎勵金新臺幣(以下同)1萬元。
(二)「團體獎」得獎者,每個團體獎座1座,特優獎3組,獎勵金各20萬元,優等獎8組,獎勵金各10萬元,樂齡學習示範中心特優獎1組(得從缺)獎勵金20萬元。
五、如有未盡事宜,請聯繫國立中正大學(成人及繼續教育學系)吳先生,電話05-2720411轉26164。
實施計畫 附件1 附件2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