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24日 星期二

103年社大盃客家語文競賽

臺北市103年社大盃社會組客家語文競賽實施計畫
壹、依據:中華民國103年臺北市語文競賽實施計畫
貳、目的:為鼓勵臺北市各機關學校及民眾加強語文教育,提高研究及學習語文興趣,期能蔚為風氣,弘揚文化,特舉辦本競賽,鼓勵參加臺北市社會組語文競賽。
參、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二、協辦單位: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臺北市立圖書館
三、承辦單位:臺北市中山社區大學
肆、競賽日期中華民國1037 12 日(週
伍、競賽地點:臺北市中山社區大學(臺北市中山區新生北路三段55號)
陸、競賽規定
一、競賽項目:分為客家語演說、客家語朗讀、客家語字音字形3
二、競賽員資格及限制
(一)      凡中華民國年滿18足歲之國民,於10351前設籍本市市民或服務於本市之社會各界人士(需服務單位出具證明),包括大專院校教師、各級學校代理、代課及實習教師、大專院校在學學生(教育大學或大學教育學院大學部學生除外),均可報名參加。
(二)     不得同時跨縣市報名參賽,一經發現立即取消參賽及獲獎資格。
(三)      各級學校正式教師限以其服務學校所在地參加教師組競賽。
(四)      凡曾獲得全國語文競賽(含97年度以前)該語言該組該項第一名,或近五年內(98年度至102年度)二度獲得二至六名者,不得再參加該語言該組該項之競賽。
(五)獲前三名競賽員,得被推薦參加臺北市立圖書館辦理的臺北市語文競賽。
三、各項競賽時限
(一)      演說:每人限56分鐘。
(二)      朗讀:每人限4分鐘。
(三)      字音字形:每人限15分鐘。
四、競賽內容範圍
(一)      演說題目於競賽員登臺前30分鐘,當場親手抽定。
(二)      朗讀:以語體文為題材,於每位競賽員登臺前8分鐘,當場親手抽定。客家語朗讀之篇目,由全國語文競賽大會事先公布。
(三)      字音字形:各類均為2百字(客家語類漢字書寫標音、標音書寫漢字各1百字),限用藍、黑色原子筆或鋼筆書寫,塗改不計分。
1.         拼音以教育部101912日臺語字第1010161610號函修正公布之「臺灣客家語拼音方案」為準,詳細內容請參閱:http://www.edu.tw/FileUpload/3653-15592/Documents/hakka_pinyin3.pdf
2.         客家語漢字使用以教育部100727日修正公布之《臺灣客家語常用詞辭典》為準,詳細內容請參閱:http://hakka.dict.edu.tw/
五、競賽評判標準
(一)      演說
1.  語音(發音、語調、語氣):占45%。
2.  內容(見解、結構、詞彙):占45%。
3.  臺風(儀容、態度、表情):占10%。
4.  時間:超過或不足時,每半分鐘扣平均分數1分,未足半分鐘,以半分鐘計。
(二)      朗讀
1.       語音(發音及聲調):占50%。
2.       聲情(語調、語氣、語情):占40%。
3.       臺風(儀容、態度、表情):占10%。
(三)字音字形:一律書寫標準字體,每字0.5分,塗改一律不計分;如分數相同時,以正確美觀者予以評定優勝。
陸、報名方式
一、報名時間:103  3日(週 )起至 6 30 日(週 )止。
二、報名方式
(一)      現場報名:持證明文件(戶口名簿、學生證或服務證明)於報名時間(每週一至週五,下午2時至5時)親至臺北市中山社區大學辦公室 填寫報名表及「臺北市103年度社大盃語文競賽影音、影像、著作及肖像權讓與同意書」
(二)      通訊報名:於報名時間內(以郵戳為憑),將報名表、證明文件影本(戶口名簿、學生證或服務證明)、「臺北市103年度社大盃語文競賽影音、影像、著作及肖像權讓與同意書」,以掛號方式寄至臺北市中山社區大學     104臺北市中山區新生北路三段55號),並於信封上註明「報名社大盃社會組語文競賽」。
三、報名地點:臺北市中山區新生北路三段55
服務電話:02-2597-3371
傳真專線:02-2586-3158
柒、各項競賽時間
各競賽項目報到、比賽時間如下,競賽員名冊及比賽地點於103 7 3  日(週 四)公告於臺北市中山社區大學網頁。未於競賽項目報到時間完成報到者,視為棄權。競賽時間必要時依實際報名情形調整。
一、客家語演說:103 7 12  日(週 )上午900920報到並依報到順序抽出上臺號次,930開始依上臺號次抽題目,1000開始比賽。(比賽開始後,唱到所抽號次不在場者視為棄權)
二、客家語朗讀:103 7 12 日(週六)上午900920報到並依報到順序抽出上臺號次,930開始依上臺號次抽題目,940開始比賽。(比賽開始後,唱到所抽號次不在場者視為棄權)
三、客家語字音字形:103 7 12日(週六)上午11001120報到,1130開始比賽,比賽時間11301145。(比賽開始後尚未進場者一律視為棄權,不得進場。)
捌、競賽辦理之方式及獎勵
一、各項目競賽取優勝前6,發給獎狀一幀,獎品一份及學分抵用券
二、承辦本競賽之工作人員,依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函示辦理敘獎。
玖、宣傳計畫
一、傳播媒體:發布新聞稿、活動訊息於報紙、社區大學網站、電子報、臺北市政府網站與其他各類型傳播媒體。
二、海報、摺頁文宣透過下列管道張貼,供民眾備索。
(一)      臺北市立圖書館總館、分館及民眾閱覽室。
(二)      臺北市各區社區大學
(三)各社教機構、各區公所、戶政所及里辦公室等。
(四)臺北市各大專院校及各級學校。
拾、經費
本計畫所需經費由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語文競賽補助款項下支應。
拾壹、附則
一、    參賽選手之影音、影像、著作及肖像權等歸屬主辦單位所有,參賽選手報名時應繳交影音、影像、著作及肖像權讓與同意書。(詳見附件1
二、    演說項目各參賽者當以「說」為主,著重段落文理之演繹發展,不宜過分強調歌舞表演。

拾貳、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之。

社大盃語文競賽影音、影像、著作及肖像權讓與同意書

客語朗讀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