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23日 星期四

電動自行車行車安全宣導配合事項

電動自行車行車安全宣導配合事項
(一)自105年7月1日起駕駛人騎電動自行車應配戴機車用或自行車用安全帽,安全帽配戴相關注意事項:
1.安全帽應為乘坐機車用或自行車用之安全帽,並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合格,且於帽體貼有商品檢驗標識。
2.帽體及相關配件必須齊全,並無毀損、鬆脫或變更。
3.配帶時安全帽應正面朝前及位置正確,於顎下繫緊扣環,安全帽並應適合頭形,穩固戴在頭上,不致上下左右晃動,且不可遮蔽視線。
4.雖騎乘電動自行車配戴安全帽目前尚未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定有處罰規定,但為維護電動自行車行車安全,仍請呼籲民眾為了自身安全仍請配戴安全帽。(本項除特殊提及罰則,原則建議勿主動提及)
(二)速度越高死亡率越高,為維護您的安全,提醒電動自行車車主不得擅自變更相關速率控制設備,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電動自行車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25公里以下。